捷克实行贸易自由化政策,取消了外贸的国有垄断,放开外贸经营权,取消进出口商品限制。根据捷克《贸易法典》只要在法院和工商局注册的企业,都有外贸经营权。商品和服务的进出口亦自由化,进口关税较低,对欧盟和与捷签署贸易协定国家提供最惠国待遇。对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提供普惠制待遇,对最不发达国家提供零关税进口待遇,出口不征税。只有对极少数产品如武器,药品和麻醉药品等实行非关税的进口限制,即许可证制度。对国家承担国际义务限制出口的商品如纺织品,钢材等要求出口许可证。
捷克政府为了扭转过去过度依赖原经互会国家、特别是原苏联的状况,积极与世界各地区发展经贸关系。捷贸易政策的中心是面向世界,开展多样化贸易,重点在欧洲。自经济转轨开始以来,捷克逐渐完成了贸易的地区结构的转变,即从东方市场转向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对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欧盟国家的贸易已在捷克对外贸易总额中占有极大份额,2003年向欧盟出口占捷克当年出口总额的69.8%,从欧盟国家进口则占到捷克当年进口总额的59%。此外,经过多年的谈判和努力,捷克等十国已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加入欧盟,在对外经贸政策方面,将执行欧盟的共同贸易政策,并成为欧盟统一市场的一部分。
展品范围:
生活用品类: 生活家具、厨房及餐厅用品、配套照明及灯饰等
家居保健用品类: 浴室、健康休闲、身体保养、运动等用品
熏香及个人护理类: 家用及个人香薰、香水等
时尚饰品及珠宝类: 时尚饰品、珠宝、服装等
礼品及节日用品类: 礼品、促销品、节庆用品、授权礼品等
园艺及户外用品类: 户外家具、配件和解决方案、园艺、宠物用品等
儿童用品类: 儿童家具及其配件、时装及配饰等
家用纺织品类: 家用纺织品、家居服、家居收纳等
娱乐休闲用品类: 音乐、旅行纪念品、其它嗜好品等